![]() |
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01-05 23:58:44 |
各市教育局,省屬中職學校(高職院校中專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政策覆蓋范圍的通知》(財教〔2010〕345號)精神,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免學費政策范圍。為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比例按城市在校生的10%確定。免學費標準、免學費資金補助方式,中央、省級、地方資金分擔比例均按照《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方案》(財教〔2010〕267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的認定工作,參照《省教育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教秘〔2010〕61號)有關認定原則、標準與認定程序執行。
三、各校需將認定為免學費對象的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時錄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四、縣鎮非農戶籍視同農村戶籍,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與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按照在校生15%的比例一并認定。
安徽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一○十二月一日
|
|
|